1117年丁酉•北宋徽宗政和七年,“刘跋在《暇日记》中记述侦刑官以水晶放大镜辨识案头文字”一条:按《暇日记》,今未见其原书,然可于宛委山堂本《说郛》中见其断简,水晶放大镜一事亦在其中,其原文曰:“杜二丈和叔说,往年史沆都下鞫狱,取水晶十数种以入。初不喻。既出,乃案牍故暗者,水晶承日照之乃见。” 按史沆,字子凝,其兄史经臣为宋仁宗年间眉山名士。史氏兄弟与三苏父子相友善,一说民间传说中的苏小妹即为史沆独女,因史氏兄弟早殁,苏洵痛惜挚友之亡,收养其遗孤,视如己出。苏洵尝为史经臣作祭文,有“庆厯丁亥……爱弟子凝,仓卒就狱……子凝之丧,大临呕血,伤心破肝”之语。 按庆历丁亥即庆历七年(1047)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及《宋史•魏瓘传》皆记史沆告魏瓘贪赃不实,二人同贬,沆以贬废事,按《长编》,其事在庆历七年(1047)秋七月壬辰, 苏洵所言当即指此。
又,按《四川通志》,史沆为景佑进士。 景佑科举惟景佑元年(1034)一次。故史沆断狱用水晶为放大镜事当在1034-1047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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